【川商·学四史】第29期--国防、外交的调整和“一国两制”的提出(三)“一国两制”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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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扎实推进“四史”学习教育,黑龙江省四川商会启动“川商·学四史”线上宣讲活动,在黑龙江省四川商会网站(hljscsh.com)、公众号及会员群等媒体平台同步推出学习内容,请各位党员和所有会员及时学习领会。用图文重温百年记忆,用故事回首百年征程。让我们一起,在中国共产党“四史”学习教育中汲取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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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时期,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毛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和平解放台湾问题设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构想。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反对“台湾独立”和争取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土时,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时正式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2年,“一国两制”构想的实质内容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依据。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时,又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六条具体构想。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明确指出:“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鉴于历史的经验和台湾的现实,我们提出了祖国统一之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一国两制”构想成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
“一国两制”构想虽然主要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但是首先被成功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构想迈出了将理论付诸实践的关键一步。
(来源:文档网;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