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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学四史】 第6期--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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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四川商会学“四史”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扎实推进“四史”学习教育,黑龙江省四川商会启动“川商·学四史”线上宣讲活动,在黑龙江省四川商会网站(hljscsh.com)、公众号及会员群等媒体平台同步推出学习内容,请各位党员和所有会员及时学习领会。用文重温百年记忆,用故事回首百年征程。让我们一起,在中国共产党“四史”学习教育中汲取奋进力量!


中共黑龙江省四川商会支部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四川商会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


第六期,让我们一起重温《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它毕竟带有临时性和过渡性。随着国内政治局势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人民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的提高,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议题,开始列入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 


经过周密筹备,1954915日下午3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图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场


在这天的会议上,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报告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

▲图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
923日,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他详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年来在经济、政治、文教、外交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并且提出了今后的方针和任务。

图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927日,大会在热烈和团结的气氛中进行选举。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当选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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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合影
9月28日下午350分,毛泽东在闭幕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历时14天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结束。 


历史意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这是加强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百度百科;《[中共党史微课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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